明明史

钱与物:货币与物价基准

写对「钱」是历史感的底座。三段货币史 + 一张物价基准表。

宝钞时代(洪武—宣德)

大明宝钞为法定主币,禁金银交易;发行失控后持续贬值。写这段年代:市面用钞与铜钱,银子是违禁品。 ③

金花银转折(正统)

江南田赋部分折银征收(「金花银」),白银获得事实上的法币地位。此后白银逐步占领大额交易。 ③

白银时代(隆庆后)

1567 隆庆开关后,经马尼拉大帆船与澳门流入的日本、美洲白银成为通货;一条鞭法(1581)把折银制度化。写万历朝:大额用银、小额用钱。 ③

物价基准表(万历朝为主)

品类参考价备注
米(万历基准)1 两 ≈ 2 石 ≈ 150–190 公斤折算参考:1 两 ≈ 600–900 元(购买力粗估)
绢/布绢 1 匹约 0.5–0.7 两;棉布 1 匹约 0.1–0.3 两地域与时点波动大
雇工长工年工资约 2–5 两 + 食宿万历年间北京杂役日银约 0.03–0.05 两
宅院(北京小宅)数十两至百余两豪宅另论
战马20–50 两(边镇市价)战时暴涨

依据:《明史·食货志》①;黄仁宇《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》③;彭信威《中国货币史》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