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明史

空印案

洪武九年(一说十五年,学界两说并立) · 政治 · 地点:京师(今江苏南京)

起因

各地计吏每年赴户部核对钱粮账目,因往返路远、账册常需重造,惯例携带盖好官印的空白文书随填随用——此惯例被朱元璋视为欺罔。

经过

朱元璋大发雷霆,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处死,佐贰杖戍数以千计。湖广佥事郑士利上疏直言其冤,被罚作江浦囚徒。案发年份洪武九年与十五年两说并存(《明史·郑士利传》系于九年)。

结果

全国中上层财政官吏一次洗牌,冤滥甚众。

影响

与郭桓案并见洪武吏治之酷:「以重典驭臣下」的治理风格定型;也暴露文书行政的制度性缺陷与皇帝个人执法的任意性——三层阅读里作为「制度错配」的典型教例。

出处

  • 1 《明史·郑士利传》《明史·刑法志》
  • 3 方志远等对案发年份的考订,页面并列两说